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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貸款的債務人申請破產至少畢業後七年   

2025-04-17 16:07

學生貸款的債務人申請破產至少畢業後七年

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,學生貸款的債務人,要在完成所有大專課程 的至少7年之後,才可以透過破產法申請免除債務。
訴訟涉及一名女子,在1987至2003年 分別修讀三個大學課程,期間獲政府 學生貸款資助;其後於2009年 再進修碩士課程,但無再申請貸款。
到了2013年,她提出《破產與清盤法》下的消費者償還建議,尋求重整債務。
女子其後入稟抗辯,話應該以2003年最後一次 獲學生貸款後 完成課程為準,認為 早已符合免除資格。 不過最高法院今日裁定,法例所指的「完成學業」,必須包括 所有大專階段學習,無論 有否接受政府貸款;意味住 女子要以2009年、最後畢業日期計算,至少等到2016年之後,才可申請 免除貸款。
法院強調,判決有助保障 學生貸款制度的 完整性與公平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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